厂家维权太过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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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9:5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眼镜业开展览会,竟有人竖起告示牌称展邻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前天,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判定,竖牌者构成商业信誉侵害。 今年3月,“2003中国(上海)国际眼镜业展览会”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召开。豪雅(广州)公司和明月公司展台相邻。3月13日上午,明月公司员工发现,豪雅(广州)公司的展台前竖了一块告示牌,内容是律师函,上称“目前我们已对上海豪雅光学有限公司、上海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豪雅(广州)公司曾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先后两次将明月公司和上海豪雅公司告上法庭。其中商标侵权一案,上海一中院于当年11月25日一审判令上海豪雅公司停止侵权,赔偿10万元,但对于豪雅(广州)公司要求明月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至于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亦对豪雅(广州)公司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法院认为,“律师函”虽有反映法院判决的内容,但是在表述上不符合客观真实的要求,其散布极有可能给明月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该行为已超出了所谓维权补救的目的。因此,豪雅(广州)公司的这一行为损害了明月公司的商业信誉,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明月公司损失1万元。正大所对律师函内容未认真审查,放任不管,应对豪雅(广州)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