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身份特殊 却非履行职务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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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1:00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军)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在日前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中,家住本市河西区的李某却在看见邻居在自家楼前遛狗时,“果断”冲上前去,将那只宠物狗从对方怀中夺过来后摔死在草坪上。双方对簿公堂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身为交警,但他的行为并非履行职务行为,故应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01年5月24日早上6:35左右,家住本市河西区小围堤道一居民区的齐某在居住的住宅楼前遛狗,同住一栋楼的邻居——交警李某在听到犬吠声后,出来抢夺齐某怀中的小狗。在争抢中李某的手被狗咬了一下,李某随即将狗狠狠地摔在了草坪上,小狗当场死去。随后两人争执起来,齐某被李某打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肩外展功能因疼痛受限,右膝、右肩外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齐某所养的京巴宠物狗具有一定的价值,被上诉人李某将其摔死,并非履行职务行为,应对宠物狗的价格及饲养费用予以赔偿。另外上诉人齐某在纠纷中被李某所伤,其人身损失也应由李某赔偿。至于李某在抢夺宠物狗时被咬伤是他自己的行为所致,上诉人齐某作为饲养人并无过错,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