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化解“集体情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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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1:00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学军 通讯员焦光俊李洪兰刘玉山)河东区人民法院近期先后执结了3起涉案人数较多的申请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中,其中两案涉及70余名申请人,还有两案涉及给付职工工资、养老金费用的问题,所以,案件处理得好坏事关重大。河东法院对此类案件选派经验丰富的执行员加紧执行,在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时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地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案件中,申请人申请执行本市某公司给付养老金及内退生活费的问题,涉案25件。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发现该案存在矛盾激化的苗头,于是及时采取“执行听证”的措施,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时通知到庭。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执行人员要求被执行人按期提供账目,填写资产申报表,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如不按期履行义务将采取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曝光执行。在法律和信誉的强大压力下,执行人最终履行了应尽义务。此案现已执结。 在执行某房建公司拖欠职工退休、在职工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一案中,共有70人申请执行,标的总计达120余万元。该案中,涉案人数多,职工情绪大。为维护社会稳定,承办人员改变将当事人传唤到庭的做法,深入被执行单位进行“现场执行”。通过3次深入现场、召开听证会等形式使双方争议的问题最终得以解决,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表示将分期给付申请人工资、养老保险等费用。 在另外一起购房合同纠纷中,70余名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违约金,每位申请人申请执行标的约1—3万元。立案前,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意见很大,情绪激动。立案后,河东法院针对案件情况耐心向申请人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消除了他们的对立情绪。后经多处奔波,终于查明被执行人他处有房租收入和尚未卖出的住房,该部分费用能够用于给付申请人违约金。法院的工作最终使申请人看到执行的希望,70多人的集体不满情绪由此平缓,此案也陆续得到了圆满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