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赢了“阳台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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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2:3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昨天,家住长安新城某楼的丁先生等12名业主终于松了一口气: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物业公司上诉,业主们不必拆除塑钢窗了。 本报8月28日曾经报道过物业公司状告丁先生等12户业主擅自封阳台一案。今年1月,物业公司以12位业主擅自封闭了自家阳台,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破坏了建筑物原设计风格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业主拆除已封闭的阳台。 业主们表示,开发商卖房时承诺房屋南北阳台都是封闭的,可入住时他们却发现南侧的阳台并未封闭。后来小区里发生了盗窃案,还有住户相继被非法侵入。大家认为犯罪嫌疑人是通过未封闭的南阳台侵入的。而且,一位业主4岁的小孩儿有一次差点从阳台封条间隙钻出去。许多业主联名要求统一封阳台,涉案的12户业主先行封了阳台。 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时,没有明确告知业主南侧阳台是否封闭,而该楼沙盘显示阳台封闭,同时合同中也注有装修标准“封闭阳台:白色塑钢窗”,业主因此认为房屋南侧阳台也是封闭的。入住后,业主主张统一封闭阳台以解决防盗、防尘等问题的决议没有得到物业公司支持,在此情况下,12户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采用白色塑钢窗封闭南侧阳台,没有明显妨碍保持小区的统一风貌。同时,物业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阳台封闭后存在安全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