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有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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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2:42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姜艳秋)今天上午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从9月22日起凡本市企事业单位、在辖区居住的个人等当年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国外发明专利的可依法获得资助或奖励。申请条件 凡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固定居所的个人,于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都可申请,受理日期以专 1、填写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审批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专利申请文件复印件1份; 3、缴纳相关费用的正式发票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发票原件审核;申请人为单位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申请资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须进行专利申请资助检索或提供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申请奖励国外发明专利申请的须提供专利文献检索报告; 5、个人专利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在地居住证明;执行标准 1、列入市防治非典科研项目计划及专利示范企(事)业试点单位的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代理费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1500元、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600元。 2、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每件奖励2000元。 3、一般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代理费800元。 4、一般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代理费300元。 5、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个人不得超过3000元。 专利申请资助受理时间为:2003年9月22日至2004年1月8日,2003年每月22日至25日集中受理(节假日向后顺延),2004年1月受理时间为5日至8日。 受理地点:南开区科研西路2号金辉大厦五楼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230030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