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老伴领走 张老伯状告银行遭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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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3:21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吴厚宽记者袁玮)明知自己的存款被妻子何老太领走,张老伯还将某银行告上法庭。日前,徐汇法院驳回张老伯的诉讼请求。 1998年12月28日,张老伯在某银行分支机构汇成储蓄所存入78000元。储蓄所为此开具的存单证明:存款帐号,户名张某,定期3年,未留印鉴,存单到期日为2001年12月28日。2001年1月8日,有人持该存单、张老伯及其妻何老太身份证到汇成储蓄所办理提前支取手续 审理中,张老伯坚持称其存款时留有密码,提前支取的存单背面何老太签名系他人所签,并要求对该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又称因与其妻何老太感情不和请求离婚诉讼至法院,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认为:银行在办理定期存单提前支取手续时,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难以强求银行实施要求更高的鉴别义务。根据定期储蓄存款凭条及存单的记载,张老伯在存款时未留有密码,张老伯之妻何老太于提前支取存款次日前往银行交涉利息问题,可判定何老太知道取款事实,若非其自己所为便是托人代办,张老伯在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下仍疏于对自己存单和身份证的保管,导致存单被他人提前支取,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