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自制枪支被判刑10年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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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4:0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广州9月19日电一名在广东务工的四川籍农民私自制造6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信息时报》报道,2002年2月4日22时许,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干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遂上前要求其出示证件。这名男子见状转身想走,干警立即追上去截住他,从其身上搜获自制手枪两支及电击手电筒一支。 经审查,这名男子供认他叫陈浪伍,是四川人,手枪是自己制造的,还有4支放在宿舍里。第二天,他又供认自己的真名为谭某,陈浪伍是他冒用的假名。 据谭某交代,从2002年1月下旬至2月初,他从五金店购得空心钢管、铁棒等器材后自制枪支主体,然后在宿舍内进行加工、装嵌、调试,共制造了双管火药枪6支。经公安机关鉴定,这6支枪均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非军用枪支,具有杀伤力。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谭某非法制造具有杀伤力的非军用枪支多达6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一审宣判后,谭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