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手铐少年”向沈大索26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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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5:54 沈阳今报 | |||
记者房立 今报讯昨天,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沈阳大学手铐保护中学生》一案(今报7月31日报道),沈阳大学作为第二被告,第一次参加庭审。在这次审理中,少年李华向沈阳大学索赔26万元。 被扣少年学校应为保安行为负责 上午9点,李华的母亲和姑姑来到法庭外,焦急地等待开庭审理。李华的母亲告诉记者,李华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刚入学时是班级的第七名,现在是最后一名。对于李华的将来,她已经不再有希望,她痛苦地说:“只要他的病情不再加重就可以了。”李华的母亲表示,在法庭上,她将代表儿子向沈阳大学索要26万元赔偿,她认为杨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保安人员 有“下岗”的危险 在开庭审理前,杨某向记者表示,事情发生后,他的工作基本被停止,但单位正常给他开工资。“只要判决一下来,我就得被开除。”杨某有些激动,但此说法并没有得到学校的证实。杨某对自己成为被告依然忿忿不平,他说:“同我去的其他人都没事儿,就我被起诉了,我和李华无冤无仇,我这么做是为了什么呀?我是执行公务呀。” 沈阳大学员工犯罪学校才赔偿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李华的母亲就向法庭提出追加沈阳大学为第二被告。研究后,法院将沈阳大学列为第二被告。所以,此次开庭沈阳大学也参加了庭审。 在法庭审理时,沈阳大学认为,杨某使用手铐的行为是违法但不犯法。只有在杨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时,才存在赔偿责任,而学校是公益性质的单位,不应当要求学校对所有员工的一切行为都负责任。法庭在审理后没有当庭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