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65万元贪污41万元原华电公司经理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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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6:05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福建省华电贸易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公司)经理赵少强挪用公款、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赵犯因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共计人民币365万元,其中将近160万元没有归还,被判处无期徒刑,贪污41万元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中院获悉的。挪用公款做生意 1992年,在深圳市大雄科技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大雄公司)经营部工作的管林(另案 1994年初,赵少强、赵少平两兄弟以创实公司名义投资赣州金源公司4万美元。同年5月、6月,赵少强从华电公司账户分4次共汇款125万元给赣州农发公司,作为对赣州金源公司的出资。 赵少强在任职期间共挪用华电公司公款365万元,后归还了205万元,仍有160万元无法归还。41万元公款占为己有 1997年11月26日,赵少强使用的皇冠小轿车失窃,赵将获得保险赔偿款36万元占为已有;2001年5月,赵少强将华电公司一部工具车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卖车款被赵少强占为已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少强利用其担任国有公司福建省华电贸易联合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共计人民币365万元,其中将近160万元没有归还。赵又贪污41万元公款,故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