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他人商标 凯达赔偿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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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02:14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史壮宁)9月18日,记者从太原市工商局获悉,清徐县工商局打假维权,快拳出击,责令擅自使用“赵”字牌注册商标的临汾市襄汾县凯达暖气片有限公司认缴侵权赔偿10万元人民币。 清徐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当即派执法人员乘车直达襄汾县,经多方打听,找到了凯达暖气片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进入厂区后,立即拍照摄像,掌握了侵权的有力证据。 随后,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正面接触,当事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承认了侵权的事实,并主动承认错误,愿意接受处理。执法人员依据其侵权事实和态度,当即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写出保证书,并责令其认缴侵权赔偿款10万元人民币。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