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有此理的上访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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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03: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9月17日报道,“上访一次罚款200元,上访两次罚款400元,上访三次工资扣发”。江西省丰城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阻止职工上访,竟然下发书面通知以扣发工资和罚款相威胁。这一做法引起职工强烈不满,继而引发连续上访。 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声称,处罚是出于稳定的考虑。通过信访向有关国家机关及领导反映问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上访这种体制外的争端解决机制对行政裁量和诉讼等体制内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明显的补救效应和均衡效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减和矫正体制内单向解决纠纷潜在的不公正性。 此外,在我看来,上访也是公众对政府“用脚投票”的特殊方式,是对政府民意代表性的特殊检验。在某些基层官员眼中,上访就等于“闹事”,视上访者为“刁民”,错误地将反映问题的上访者视为“不稳定因素”,认为上访从显性层面上讲影响地方形象和当地的社会稳定,从隐性层面上讲影响自己个人的政绩和仕途,个别贪官污吏还害怕因上访而使自己的腐败问题暴露,对上访者千方百计地采取阻挠、压制,非法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上访权。 更有甚者,打着所谓“依法治访”的旗号,以所谓规范信访秩序的名义,动辄将公众正当的上访视为非法借机压制打击,个别地方甚至将经常上访的群众作为“严打”整治对象。上访乃是宪法赋予公民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基本政治权利,阻挠、压制、剥夺公民的上访权就是赤裸裸的违宪,而“违宪就是最大的违法”。 1996年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有的地方在墙上公然贴出的“严惩越级上访”“越级上访违法”之类标语,实属毫无法律依据的权力意志。在中国民间具有悠久历史的上访可谓是一种最传统的民意诉求机制,是市民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惟有切实畅通信访的渠道,及时妥善地解决上访中反映的问题,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才是善待公民上访权的明智之举。对上访百般压制、对上访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无疑会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甚至可能败坏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信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