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禁止三轮车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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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03: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日前武汉市开始禁止三轮车在市区通行,在这次禁止三轮车的过程中,武汉市政府的许多做法令人耳目一新。 首先,武汉市政府采用赎买的方法,以等于或高于残值的价格回收三轮车,让三轮师 从没收到赎买,从逾期罚款到按期奖励,从一事一议到系统思维,从强制执行到有情操作,从无视民瘼到合理补偿,其中没有居高临下,有的只是平等的契约意识和新的民主理念,武汉市政府的做法值得称道。但是,在这个制度变革的过程中,政府毕竟直接投入了1.5亿元,动用了两万多人的谈判队伍,耗费了巨大的成本。 如果无视这些制度变革中的成本,今后可能还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所以,我一再呼吁,应该请经济学家算一算经济账,应该告诉武汉的市民取缔三轮车是否划算。处在社会转型期,中国的制度变革尤为明显。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平均十几天就要颁布一部新法律,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更是不计其数。 当我们在考察这些通过立法程序颁布的新法规的时候,我们可曾想到过其中所蕴含的成本?转型期的制度变革将会是经常性的。如果缺乏精细的制度变革成本分析,立法部门像在黑板上写字一样,不断地擦擦写写,整个社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所以,武汉市的决策既是一次创新,也是一次提醒,它提醒我们认真对待制度变革的成本。 其实,现代城市本身就是一种契约体系。市民为了更好地协调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以民主的方式选出市人大和市政府领导班子,由这些机构为市民提供服务。当城市中的某些关系需要调整时,市政府必须提供充分的信息,并通过最为合理的途径与市民进行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变更或解除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城市的土地出让、市民的房屋拆迁方面,我们已经看到了市民契约的影子。 但是,对这种现代的城市经营理念,某些地方的权力机关还不太适应,他们在制定相关制度时,缺乏平等的契约意识,总想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市民,结果造成了不应有的恶性事件。(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