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女躺街头”追问公共管理者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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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03: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9月16日《三湘都市报》报道,在娄底市,一名赤身裸体的女精神病人流落街头,竟然无人问津。从公安到民政再到城管都相互推诿。 这让笔者马上联想到在内蒙古包头市曾发生过的悲剧:一家医院把一个无钱的重病患 一个无钱的病人是否应该得到医治,一个精神病人是否应该给予医治,答案肯定是“应该”,“应该”作为一个道德层面的个人权利,为什么得不到实现?首先,在传统社会,涉及到对个人不幸的救助,往往取决于其他人的善心、良心,如果一个不幸者没有遇到愿意提供帮助的善人、贵人,他就只有独自承受,于是“生死由命”,于是“路有冻死骨”。 到了现代社会,社会契约理论认定由社会全体公民授权政府组织来管理社会、提供公共福利和救济服务,特别是公共机构承担了个人以及市场都无法承担的社会救助任务。所以,按照现代理念,当社会出现上述危机的时候,我们就要去质问有关管理者:你们失职了! 为什么我们要让政府有关部门来承担这些个人道义或者善心无法承担的救济责任呢?每个人都可能遇到不幸、危难,从而需要得到帮助,这时就会产生由谁帮助以及谁愿意帮助的问题,如果找不到施恩者,那么,那个求助者就得不到帮助。从实际情况来说,社会中的困苦者、意外不幸者很多,真正得到帮助的毕竟只是少数,怎样才能使更多的人得到帮助呢? 显然,不应该寄希望于总是占少数的善良而且有帮助能力的人,这样做对那些善良者是不善的、不公正的,也不可能指望让更多人成为善良者,因为以公平和理性原则而言,一个人牺牲自己,一般并不能从获利的当事人那里获得回报,也不意味着将会得到公平的回报———并没有一个无所不知的神来掌握对善恶的评判及赏罚,所以他就很难选择牺牲自己了。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最好的办法就是求助于社会救济制度,因为从概率上讲,也许每个人都会需要帮助和援救,因此,每个人都有救济的责任和义务,但这种责任应该公平分担,这就是社会福利制度、警察制度、见义勇为基金的价值,它让所有人平均地分担了救助责任,减轻了人们的道德和财物负担。 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包含权利、责任、程序和惩罚,所以,在上述公共救助缺失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去责问良心而是要去追问责任:谁应该承担而没有承担?从“裸女躺街头”来看,首先公安有让公民免于露宿街头的保护责任,既然精神病人是特殊的群体,正如一个走失的孩子需要警察寻找他们的监护人,一个疯子也需要警察寻找他们的亲人以得到亲人的保护。 如果没有或者找不到亲人的,警察则有义务通知民政部门救助,民政部门在知道这样的情况下就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而城管则有责任对影响市容的“裸女躺街头”之类现象予以改变,他们没有强制权,但有责任请公安部门帮助;最后涉及到民政部门的辩护:现有法规下他们无法救助,这就要做立法追问,需要改进立法来弥补社会救助的漏洞。 显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的、制度的、观念上的各个方面都有待完善,都需要一步步改进,所以出现问题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我们的相关公共管理、权力部门不能漠视存在的问题,而是要寻找解决途径和策略,并且要追问甚至要追究那些没有履行自身责任的管理部门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