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学生“两免一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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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04:32 齐鲁晚报 | |
城镇中小学教师乡村服务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我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迫切需要得到关心和资助。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重点扶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逐步扩大免费发放教科书的范围。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决定说,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我国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决定要求各地要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增加选派东部地区教师到西部地区任教、西部地区教师到东部地区接受培训的数量。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