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质疑江西某艺校让毕业生到夜总会实习一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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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04:41 北京晨报 | |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江西某艺校竟然让毕业生到夜总会实习一事。该报道一出,立刻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艺校老师: 应对实习场所“严格把关” 据报道,江西省某艺校是一所正规文艺学校,该艺校竟然把毕业生的实习场所选定在厦门市某家夜总会里,“实习”的学生们决不仅仅是在台上当舞蹈演员,如果有客人送花给台上的某位学生,她就要到客人的包间里陪酒,该艺校可以从中获得额外的收入进账。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学生的人身意愿。北京名人影视艺术学校负责学生校外活动的胡鑫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正规艺术院校是不允许出现类似情况的,我们学校制定了严格的有关毕业生实习单位选择的要求规范,任何剧组、文艺单位都要出具介绍信并经过校方审核,双方才可以建立毕业实习关系。”北京爱莲舞蹈艺术学校的人士指出,对毕业生的安全教育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生有行为能力,校方不可能完全干涉他们的毕业实习,但是为毕业生提供可信的实习场所、提醒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却是学校责无旁贷的。” ●教育专家: 不能为钱扭曲“教育功能” 俗话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北京大学教育专家陆教授指出:“教育机构的盈利创收,要在不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道德准则的前提下规范地开展,否则就会误人子弟。”陆教授说:“如果学校为了赚钱而忽视了学生接受正面教育的权利,就扭曲了教育的基本功能,如果情况恶劣的话,就需要法律的介入,需要有关机构给予制衡和约束。” ●社会学家: “威胁”侵犯学生权利 江西某艺校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学生签订合同去夜总会实习,而且以“不去实习就不给毕业证”相威胁,实际上严重侵犯了学生的权利。北京大学社会学家刘世定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有认识自我的权利,人的尊严是社会价值存在的支柱,未成年人在正式步入社会之前,不仅要学习与掌握基本的生存技能,而且要具有道德观念。该艺校的做法令人气愤。学校的责任就是要引导学生将合理的社会价值理念逐渐内化,成为合格的公民。假如未成年人在接触社会的初期没有得到正面的指导,模糊甚至混淆了是非观念,那么,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社会会因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学生家长: 不能接受该艺校做法 在采访中,所有家长都表示,如果自己的孩子被学校如此对待是绝不能接受的。对报道中出现的该校校方的说辞,众多家长发表看法普遍承认社会存在复杂的一面,但是不能以社会的多面性作为校方不法行为的借口。一位家长指出:“如果一些学校丧失了为人师表的原则,就是社会的遗憾,我们不能把孩子往绝路上推。” 晨报记者梁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