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后的费用“老赖”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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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04:46 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20日讯(记者徐传强)许多出过车祸的人或多或少地都可能碰上过“老赖”,这些人被送进医院以后,接受全面检查,在因车祸所致的伤已经痊愈后,依旧“赖”在医院不出来,并以此要挟承担责任一方多出钱。如果你碰上这样的“老赖”该咋办? 刘师傅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前段时间,他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把一个老汉撞伤。事发后,刘师傅立即向122报警,并及时将受伤的老汉送到医院救治。老汉的伤不重,经过半个月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丁艾东律师认为,老汉的家属提出5万元的赔偿要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显然是不合理要求,大可不必理会。至于老汉提出的继续垫付医疗费的要求,也可不予理会,因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老汉的伤已经痊愈,不需抢救治疗,因此不必为其预付医疗费。同时,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医疗费的范围应当限于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的费用,超过该范围的不予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