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弃房龄长打起退房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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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11:24 沈阳晚报 | |
买了一处二手房后,认为原房主事先签协议时,隐瞒了房龄,便将原房主和中介人告到法院,要求双倍退还购房定金,共同赔偿经济损失。记者9月20日获悉,皇姑区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因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房屋的竣工年限,法院认定协议有效的同时,驳回了买房人的诉讼请求。 2002年4月19日,魏某通过房产局的余某,与张某母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魏某 魏某认为自己所买的房子房龄太长,便要求退房,被原房主拒绝后,魏某于2002年9月11日,以所购房子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将余某和张某母子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张某母子双倍返还定金21000元和4000元的房屋更名费;请求法院判令余某返还中介费1000元;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提供了大量的证据。皇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房屋的竣工年限,原告也未提出其他有效证据,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魏某要求返还房屋更名费和中介费的要求应另案处理,对魏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判决魏某拖欠张某母子的剩余购房款及利息在规定期限内还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