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便民措施 材料审批后三个工作日指派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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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11:4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吴涛)记者日前获悉,为配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施行,方便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于日前推出10项便民措施,使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 据了解,这十项便民措施主要包括:对于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中心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后送中心主任审批,中心主任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援助的相关细则,力争扩大受援助对象的范围,使更多群众能受益于这一制度。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