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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集萃:广东一债主拘禁欠债人被判3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18:37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9月21日电广东一名债主为了逼人还债,雇了专业收债人逼其写下巨额欠条,并将欠债人打伤,将其关了一天一夜。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债主熊昌荣坐牢3年。

  据《广州日报》报道,现年51岁的熊昌荣是广东台山人。陈某因经济困难,于2000年起,向熊多次借款、借手提电话而未归还。去年初开始,熊昌荣见陈某干脆对自己避而不见
,便找了专门帮人收债的同案人(另案处理)向陈某追债,约定事成后付给对方60%的酬金。

  去年12月10日晚11时许,陈某在海珠区南洲花园一酒楼饮茶,突然被两个陌生人拽上了一辆的士,将他“带”到宝岗大道某酒楼的包间内。接着,熊昌荣和同案人等走进包间。熊进来便对陈表示陈欠他30万元和3部手机,要陈写下30.555万元的欠条。陈某认为自己只欠了他1.555万元,不肯写天价欠条。此时,有人对陈施以拳脚(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陈某只得写下欠条,并答应让家人先交5万元赎身。其后,陈某妻子在获知此事后当即报警。

  期间,熊昌荣与同案人押着陈某辗转4家饭店。12月11日晚,熊昌荣只身赴陈家收取5万元赎金,并以“黄昌荣”的名字写了收条。直至12日凌晨,陈某才被释放。

  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熊昌荣为追收1万多元债务,结伙绑架他人并勒索30万余元,数额明显超出债务并致人轻微伤。遂一审判处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判其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熊昌荣不服,向广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熊昌荣是以债权人的身份挟持陈某,目的在于索取债款。因现无证据证明熊昌荣勒索陈某,而熊、陈对债务数额各执一词,又无证据佐证,无法确定。据此,法院认定熊昌荣的行为当构成非法拘禁罪。日前,广州市中院以非法拘禁罪对熊昌荣作出上述改判。(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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