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愁坏太谷生意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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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5:01 山西晚报 | |
本报9月21日讯(见习记者高萱)从太谷来并做生意的张永录去年在小店区亲贤乡大马村租了牛某家的一处民房,原想好好做生意的他,不料却被这处民房拖入了一桩无休止的合同纠纷之中。自称忍无可忍的张先生昨日来到本报诉说他一年来遇到的窝心事。 张先生讲,他租的这处房子包括一栋四层临街门面楼、一个小天井、一栋二层旧楼房和几间小平房,租期为5年。租到房子后他向牛某预付了第一笔房租5万元。然而近一年过去 记者拨通了牛某的电话,他承认自己与张先生手中的合同租期并不一致及自己仍住在二层楼中。“我们有过口头协议,我可以住这里。”他说,“既然我这份合同的期限根本不存在,那么它就是一份无效合同!” 同一份合同,内容却不相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是无效合同吗?记者咨询了山西律师事务所的严建明律师。严律师说,合同一经合法签订,就会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双方关于合同期限的争议,法庭采信的只能是持合同原件方的证据。如果侵权事实确实存在,而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赔偿办法,承租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提出索赔,具体数额将由法院进行裁定。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