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也能办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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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5:0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获悉,为促进我省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保障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合法权益,我省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养老保险管理纳入了统一管理。 我省驻外省的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我省在外省务工经商人员,除已按当地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之外,都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他们的养老保险由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中心或输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驻外企业可持营业执照 根据规定,驻外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企业按照当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8%缴纳。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高于我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为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 司爱武 通讯员 尹俊良)大河报2003-09-22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