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看“让座”——道德基点在于推己及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5:33 济南日报 | |
本报报道的“让座风波”经常在公交车上发生。如何理顺让座人和受让人的关系,维护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昨日,记者采访了山东大学的几位学者。 社会学:与生存环境有关系 社会学马教授认为,给老人让座的风气是好的,要提倡,但提倡并不意味着强制。人 伦理学:道德基点在于推己及人 山大伦理学姜教授说,人的社会行为分三种:本分的、损人的、利他的。让座、捐款、救人等都属于利他行为。让座属于高尚的、慷慨的、利他的行为,具有损己利人的性质,属于不平等交换,应该完全出于行为主体本人的自愿,受体或者受益者没有权利要求他人做损己利人的行为,即使打着道德的旗号也不行。 经济学:效用最大化 真正的道德行为的出发点在于推己及人,比如,年轻人想我如果年纪大了肯定需要座位,老年人想我如果是个单薄的小孩背着大书包长途上学也需要座位。山大经济学徐老师则认为,不能简单地说给老人让座就能达到效益最佳。有人吃个饼没感觉,有人却因此捡回一条命。相对强壮的年轻人,座位给衰老的人带来的效用肯定大些。年轻人给老年人让座,效用损失小,得到的效用却大。同样,相对休闲锻炼的老人,座位给疲于奔命的年轻人效用会大些。如果一辆公交车的座位都给了最需要的人,站着的都是相对不需要的人,那么,这辆车座位的效用就达到了最大。(本报记者张文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