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毒攻毒”不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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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7:0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李青峰 近闻某职能部门因收费困难,便在社会上请了一些颇有恶名的闲杂人员从事收费工作,听说较果还不错,费用的收取也变得容易多了,该部门的负责人得意地称之为“以毒攻毒”。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行政执法要求越来越高,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环境越来越好。然而,仍有少数行政职能部门把文明执法当作耳边风,我行我素,特别是在税费收缴方面,为了能迅速完成任务,不顾社会影响,聘请社会闲杂人员甚至是街头地痞地霸,上岗收费收税,违法行政,收费时不亮证,态度粗暴,执法对象稍有抵触便动蛮的、来硬的,甚至大打出手,以至于收缴税费过程中,冲突不断,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敢怒不敢言。 诚然,税费收缴工作难度确实比较大,一些素质低的经营户偷逃税费现象严重,有的甚至是暴力抗缴税费,但如果因此而采取“以毒攻毒”的办法,聘请街头痞子和社会闲杂人员加入到行政职能部门中,鱼目混珠,这种做法在客观上虽然能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其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不仅使政府形象大打折扣,而且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背道而驰的,长此以往,必然导致民心向背,社会混乱。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进程令世人瞩目,特别在规范各行政职能部门执法方面,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是树立政府形象的一面旗帜,事实证明,只有职能部门自己带头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才能起到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的目的,才能保障各行各业有序发展,而靠“以毒攻毒”的办法是行不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