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遭拒老翁告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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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7: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薛培杨刚本报记者陈娟 父亲年轻时在外地工作,很少照顾女儿;如今父亲老了,女儿却以“父亲对自己的成长没有付出心血”为由,拒绝赡养。父亲一纸诉状把女儿告到法院,请求判令其女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 年近七旬的耿怀晋年轻时在新疆一煤矿工作,“由于工作原因,我与妻女聚少离多。没想到,自己人到老年却弄得妻离子散”。 1993年耿怀晋在接近退休之际与老伴的婚姻走到尽头。他离婚后孤身一人,女儿却拒绝赡养他。想起女儿对自己的疏远———很少来探视自己,耿怀晋悲从心起:“自己省吃俭用寄钱回家,在女儿身上也没少花钱,这样难道不算抚养吗?”耿怀晋走上维权之路。 在法庭上,耿晓华辩称,她从小主要靠母亲辛辛苦苦拉扯大,父亲在外很少照顾她,且每月寄回家的钱很少。父亲对自己的成长没有付出什么心血,因此没对她尽到抚养责任。 耿晓华说,父亲现在每月有五百多元的退休金,而她收入状况不佳,还要抚养一岁多的小孩,生活比较困难,父亲要求每月200元的赡养费超出了她的承受能力。她希望父亲能体谅其苦衷。 以案说法: 新都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耿怀晋以每月寄钱回家的形式尽到了对女儿的抚养责任,耿晓华不能拒绝赡养老人。但考虑到耿晓华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耿晓华每月给付其父亲耿怀晋赡养费30元人民币,并且须在每月的10日前给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