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非典”难回来 仲裁“迟到”不算过时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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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9:2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一场“非典”,让在广州工作的杨小姐耽搁了回上海申请仲裁的时间。但日前,闵行法院认定杨小姐“迟到”事出有因,没有超过法定时效。 去年1月4日,杨小姐受聘担任沪上某公司驻广州办事处的秘书,双方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11个月后,杨小姐突然收到了公司的辞退信。杨小姐不服,于去年12月23日向广州方面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但对方没有受理。她又在当地提起诉讼,结果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小姐收到辞退信后,即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后又提起诉讼,因受“非典”影响直到5月9日才到上海申请仲裁,“迟到”事出有因,故未超过法定时效,仲裁结果并无不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