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拒交”还是“拒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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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9:3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福生)一出租车公司“挖坑”坑下属,法院公正判决帮“的哥”维权。 据了解,家住西安市雁塔区齐王村的朱巨峰,2000年6月承包长安永恒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一辆。10年经营权应收9.4万元,但该公司却收了11万元,多收1.6万元。朱向公司讨要,该公司却谎称款给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交了管理费,不存在退还问题。朱不信,向法院起 点评 “的哥”朱巨峰与长安永恒出租车公司《合同》约定,如果朱“拖欠税费3个月,长安永恒出租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永恒”遂以此项条款欲“挖坑”将朱“赶”出公司。 一、二审法院连判朱胜诉,在于他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守约交费的有力证据。这就是当公司拒绝收费欲造成朱拒交假象时,朱运用法律上“公证提存”技巧,将应交税费“提存”于长安区公证处,由公证处转交,取得了有力证据。 当然,朱也可采取银行汇款、邮局汇款方式,为自己取得有力证据。 点评人 马清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