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医院制剂室顶风外销内部制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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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9:5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秦子银海近日,有患者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凤翔县医院制剂室无视人民身体健康,非法外销医院制剂的情况。9月18日至20日,记者经过3天的核实采访发现,该院未经宝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凤翔县分局批准,违法在市场上销售医院制剂,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患者王某接受采访时,向记者提供了一张凤翔县妇幼保健院9月5日开具的处方、一张 为进一步证实此事,记者9月18日21时03分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了离县城不远的该县柳林镇医院。以患者身份经多方打听找到当晚药房值班人员后,记者又以每瓶3.4元的价格购买了5瓶“凤翔县医院制剂室”配制的胃蛋白酶合剂。 凤翔县医院副院长王天浩9月20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6月18日县医院与制剂室责任人刘宏理签订了目标责任制管理责任协议书,明确规定制剂室在产、供、销全过程中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制剂产品如有外销,医院将予以调查处理,罚金由制剂室责任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研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宝鸡市药监局凤翔县分局早在2002年12月13日就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制剂使用的紧急通知》,指出“医院制剂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对外销售”,要求全县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违规经营、使用的医院制剂限2002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那么,凤翔县医院制剂室为何违法违规、一意孤行呢﹖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