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一万多个在押罪犯买保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9:5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济南9月21日电(记者丁锡国)山东省监狱系统3年前在全国率先为在押罪犯办理刑释后短期生活保险,鼓励罪犯在狱内积极改造,保证他们刑释后生活有着落。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1万多名在押罪犯自愿购买了这一保险。 2000年4月,鲁西监狱开中国司法实践之先河,为在押罪犯办理刑释后短期生活保险。这一保险的保费由基础保险、奖励保险、配置保险三部分组成。基础保险每人每月20元,由 鲁西监狱教育科科长韩长青介绍说:“为在押罪犯办理短期保险的目的,就是要帮助他们度过出狱后那3年的危险期,使他们平稳地开始新的生活。”据这所监狱的调查,监狱在押罪犯中13%属重新犯罪,其中约70%是因生活困难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因此,罪犯刑释后的3年被认为是重新犯罪的危险期。 29岁的罪犯李某从四川到山东打工时因盗窃被判刑15年。他说:“现在投了保,将来出去后短期内生活就有保障了。如果出去还是没有钱,生活没有指望,也很难说自己就不会再犯罪。”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过去,他把劳动所得的零花钱基本上用到抽烟、吃零食上。现在,他开始把这部分钱节省下来,按月购买保险。他说:“去年,跟我同一个监区的一个人出狱了,一次领取了1300多元保险金。他用这笔钱购买了一些简单的建筑用具,搞起了小建筑,很成功。因此我才真正知道,这部分钱对我们将来的生活会非常有用。”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王玉章认为,为罪犯办理刑释后短期生活保险,是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的一种手段,也是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保障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