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岂能“嫁”二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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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0:0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管泽郜征)本报曾作报道的蚌埠市锦隆房产公司与住户杨家以及第三人王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近日蚌埠市中市区法院作出判决,房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该房安置给杨家。 法院审理查明,锦隆公司于2000年经蚌埠市政府批准取得锦隆小区的开发建设权。杨某及王某均为被拆迁户,安置方案为就地安置。2000年8月19日,锦隆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拆 法院认为,锦隆公司与杨家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合法有效。造成本案一房两争的局面,过错在于锦隆公司,遂判决该公司将小区1号楼2单元103室房屋安置给杨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