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官司该不该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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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0:56 今晚报 | |
你怎么看待“一元钱”官司? 李峰(中法网网友 济南市天桥区经济发展计划局) 当事人打“一元钱”官司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法律获取道义上的公平,以表明当事人是对的,对方是错误的或者不合法的,并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从这一点来说,打“一元 王磊(中法网网友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诉讼标的大小并不影响诉讼的成立。随着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人们在自己权利遭受侵犯时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法律对案件的立案条件也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就应该受理,不能以诉讼标的太小为由不予受理,否则就是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因此,无论“一元钱”官司是否有实际意义,作为对法律的尊重和正确施行,就不该对这类官司另眼相看,更不能以各种理由阻止。 蒋春光(中法网网友 四川轻化工学院) 我们历来赞扬“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的做法,因为这一分钱能折射出一种难能可贵的精神,那我们又有何理由不支持为“一元钱”而作的法律斗争呢?德国法学家耶林曾指出: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对权利人自己的义务,亦是对社会的义务。“一元钱”官司大多是公益官司,故对“一元钱”官司的不屑也就是间接对自己利益的忽视。是利国利民还是费钱费力? 张海滨(中法网网友 厦门大学法学院) 就处于法治建设初期的中国而言,“一元钱”官司无疑是值得大加提倡的。“一元钱”官司的原告面对的大多是垄断性大企业或者国家机关,其勇气是值得佩服的。正是有着这样的原告和这样的官司,“法”的意义才开始回归到“权利”本原。 王创军(中法网网友 北京市文思律师事务所) 我个人认为,“一元钱”官司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对于当事人来讲,可以使自己的心理得到平衡;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讲,这些官司的对象往往是一些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他们常常以老大自居,缺乏必要的服务意识和对法律的尊重,这样的官司将使他们有所觉醒,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自觉依法办事。“一元钱”官司是否得不偿失? 王磊(中法网网友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就目前出现的“一元钱”官司的具体案例看,很多小额侵权诉讼有着相当的社会效益。这种诉讼就起诉个人来说很可能是得不偿失,但对整个社会利益无疑是有利的,甚至对某个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做法能够起到规范作用,对权利的实现有着助推作用。 梁仁壮(中法网网友 中国普法网) 虽然说这种“一元钱”官司对法官、法院等司法资源以及当事人的金钱、时间等都是一种消耗,但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程序——司法救济,有时候是不应该单纯地作“成本收益”计算的。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只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同时也是宣传法律,诠释法律公平正义理念的过程,其意义是重大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