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户籍为限 不缴纳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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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1:05 今晚报 | |
天津华苑产业园区员工张先生问:我于去年和公司签订了正式用工合同,目前转正已快一年了,公司因我户口不在天津就不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请问这对吗?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这种做法不对。住房公积金以劳动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为准,不以户籍为限,本市范围内农村户口职工以及外地户口职工,只要与本市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建立并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可以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