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嫁不赡养 老母告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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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2:4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9月16日,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母亲改嫁引发的赡养案,经调解,三被告自愿每月分别给付原告张某80元、100元、120元。 今年67岁的海安县妇女张某与前夫生有三个子女,夫妻二人含辛茹苦,先后将子女们扶养成人,成家立业。1998年春,不幸突然降临,张某的老伴因病撒手西去。失去了老伴的张某总觉得生活中缺点什么,后经人介绍与邻镇李某相识,二人彼此都有好感。尽管张某的 庭审中,原告张某诉称,我将三个子女一手扶养成人,而今我年老体衰,身患疾病,既无劳动能力,又无收入,可子女却不愿尽义务,现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依法承担赡养义务。三被告则辩称,母亲当初与李某结婚时,我们是不同意的,现在要求我们承担责任显然缺乏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原告张某现年老体衰,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其要求三被告承担赡养义务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三被告现以母亲改嫁未经他们同意为由拒绝赡养,其理由明显与法律相悖,不能予以支持。在承办法官阐明法律定义的基础上,三被告接受法庭调解,达成了上述协议。(钱军 曹凤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