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被告5万换判刑1年 辽宁一法官伪造判决书获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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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3: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2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因徇私枉法,伪造判决书,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原助理审判员杨洪良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从营口市检察机关获悉,1989年,营口市老边区商业物资经销处与营口市老边区物资贸易中心发生经济纠纷,前者向法院起诉。 2000年12月27日,老边区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利润分成款2.7336万元,并从1991年10月20日起计算给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比例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但作为此案的主审法官,杨洪良未将该判决书送达被告,而是在得到原告方给付好处的承诺后,在街头打印伪造了一份判决书。在伪造的判决书中,杨洪良将被告应支付的款额改为7.7336万元,滞纳金也相应成倍增加。被告按照伪造的判决书履行“义务”,将一栋办公楼给付原告抵顶欠款,从而造成被告方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营口市老边区检察院接到投诉后开展侦查,在卷宗里发现了同一文号,赔偿总额却相差数十万元的两份判决书,因此立案侦查。近日,法院以枉法裁判罪对杨洪良做出上述判决。 另据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通报披露,杨洪良曾因对当事人吃拿卡要和吃饭购物赊账不还等问题,在案发一年前调离审判岗位。(记者阎永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