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元存款一年前被他人取走 储户上法庭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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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4:32 新华网 | |
刚刚到期的12万元存款,一年前就被人到银行挂失后取走了。9月2日,47岁的张某将交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支行告上了法院。 据张某称,他10年前就到学田湾市场经商,积蓄12万元。2002年6月13日,他将这笔钱存入了银行,密码只有他一个人知道,并将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留给了银行。 今年8月28日,张某去取钱买房,却被银行告知:钱早在去年8月28日就被人挂失后取走。银行认为他手里的存单是无效存单而没收了。张当时不知所措,感到如果存单被收,连个凭证也没了。于是,他赶紧报警,后在警察的干预下,银行才将存单还给他。 张某在诉状中称,自己的身份证、存单都没丢,更没有借给别人,根本不可能去挂失。最让他觉得奇怪的是,当银行拿出挂失单时,自己一眼就认出不是自己的笔迹,并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他认为,虽然挂失单上的个人档案与自己的个人档案、挂失时的密码都相吻合,但并不能说明是本人去挂失的。因为在存钱时,个人档案全都写在了资料上,尽管密码只有自己知道,但对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来说,要获取这一切并不是难事,加之银行工作人员曾想没收自己的存单,他因此怀疑其中有问题。 9月2日,交行渝中区支行负责处理此事的财务会计科朱科长称,没收张的存单是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经过挂失的存单就是无效存单,应予以没收。现在只是暂时还给张,并不是银行有什么问题。朱称,银行内部查过张挂失的流程,目前还没发现一处疑点。首先,挂失人带有本人身份证,银行并且核对了身份证和持证人的长相;其次,挂失时所输入的密码、挂失单上所填的个人资料,与开户时存在电脑里的资料完全吻合;第三,挂失的经办必须有两个工作人员,根本不可能搞小动作。朱科长强调,事主密码等都是电脑认别,工作人员根本不可能知道。朱说,银行希望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好此事,银行内部也正在调查此事,相信结果很快就会出来。(记者沈义特约记者阳学智报道)(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