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米地道掘出的惊世盗宝案 豫西盗墓大案始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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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5:27 新华网 | |
地处河南西部的三门峡市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发现了一处保存完整的大型邦国公墓——虢国墓。虢国墓遗址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的惟一一处规模宏大、保存完整的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大型邦国公墓。在这已探明的800余处墓葬遗址中,已经出土各类文物30000余件。 为了加强对虢国墓遗址的管理和保护,有关部门在已发掘的260多座墓葬遗址上建成了一座大型专题博物馆-——虢国博物馆,对已经发掘的文物进行展览和保护。但那些专门靠 一个月内擒获十名盗墓贼 2001年4月29日下午,三门峡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来了一个50岁左右的中年人,他叫毋金刚,家住陕县宜村乡王村四组。毋金刚告诉值班民警:有人正在盗掘国家一级文化遗址虢国墓,自己就是参加盗掘古墓的一员。 三门峡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干警,在毋金刚的带领下来到与虢国墓地仅一墙之隔的三门峡市十一工程局总物资库院里的一号库房内。盗墓者已闻风而逃,现场一片狼藉:一号库房第二间房间水泥地板上有一长90厘米,宽60厘米的长方形竖井,大约深10米,竖井正上方的房梁上悬挂着一个滑轮,一条20多米长的绳子从滑轮上穿过,竖井四周堆着装满土的编织袋,井下向西北方向有一条长达近300米的巷洞,洞内扯有电线和电灯,巷洞尽头,三个墓地遗址已经被盗掘一空。 侦查人员立刻进行了现场勘察,当场查获两条装有200余件青铜器和玉器的编织袋以及一些盗墓所用的工具。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组织严密的盗掘古墓犯罪活动,公安机关立即对犯罪嫌疑人毋金刚加大了审讯力度,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抓获了10余名涉案人员,大部分的盗掘文物被及时追回。至此,这起性质恶劣的盗墓大案大白于天下。 疯狂盗掘 贩卖文物 黄小军,男,1966年2月8日生于山西省万荣县,现住和三门峡一河之隔的山西省运城市。他曾当过汽车司机,因嫌无法挣到大钱,转而贩卖文物。在结识了三门峡市陕县的李梅生、毋金刚二人后,三人开始合伙贩卖文物。 2000年农历正月,李梅生听说虢国墓地有人盗掘了一些文物,于是打电话给黄小军。黄来到三门峡意欲购买被盗掘的文物,但经多方联系未能如愿。 时间到了2000年7月,黄小军再次来到三门峡联系购买文物一事,毋金刚称其在三门峡市文物队工作的同学任某了解虢国墓的基本情况,能够帮忙盗掘。黄小军和李梅生听后兴奋不已,三人和任某一起到虢国博物馆墓区举行了一番窥探,任某向三人详细介绍了墓葬的方位、级别、深度、地质等情况。此后黄小军、李梅生、毋金刚又多次以参观为名,进入虢国墓地进行实地查看。最后,三人商定共同盗掘,由黄小军出资,李梅生、毋金刚负责盗挖,挖出的文物交给黄小军负责贩卖,之后再给李、毋二人分钱。共同谋划具体的盗掘方法之后,三人分头行动,紧锣密鼓地为盗掘古墓作准备。 2001年8月30日,李梅生以做化肥生意为名,同和虢国博物馆仅一墙之隔的三门峡十一工程局物资公司建材公司签定了租房协议,以月租1000元的价格租用了一号库房,租期一年。 房子租好后,黄小军出钱购买了两吨化肥,找人制作了盗掘用的小车,购买了罗盘、滑轮、绳子、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李梅生、毋金刚从家里拿来了洛阳铲等盗墓工具,运至租赁的库房内,黄小军还专门购买了一辆型桑塔纳轿车为运送文物做准备。李梅生又纠集了同村村民吉贵生入伙参与盗掘。 2000年9月8日,黄小军、李梅生、毋金刚三人来到库房,借助房外装载机干活的的声音,李梅生和毋金刚用铁锤和钢钎将水泥地板砸开,打了一个宽约60公分、长约90公分的口子,次日,黄小军开车将李梅生、毋金刚、吉贵生送到库房开始挖掘,为了不引起外人的注意,三人吃住在库房内,极少外出,对外称做化肥生意。 李梅生、毋金刚、吉贵生三人用3天的时间挖了一个深近10米的竖井后,用罗盘定位,开始向墓区方向挖平洞。他们将挖出的土装进编织袋,通过固定在房梁上的滑轮往上吊土,然后将装满土的编织袋和化肥一起堆放整齐。为了确定方位,他们在挖掘过程中,不时用“洛阳铲”往地面上捣眼,然后派人到地面上查看。三人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才挖出30余米,黄小军嫌进度太慢,就到山西省芮城县又叫来了两人参与挖洞。这样,挖洞的进程进展得很快,但是,在这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两个山西人就先后因故回了老家。 2000年11月20日,李梅生、毋金刚、吉贵生挖到230余米时挖到了第一座古墓和文物,黄小军闻讯后从运城赶到三门峡和三人一起将文物挖出。次日,4人将文物拉到山西运城黄小军租住的民房中,当晚黄小军将文物以30万元的价格卖掉,分给李梅生、毋金刚、吉贵生各1万元钱。 2001年2月7日,春节刚过,黄小军、李梅生、吉贵生、毋金刚等人又来到挖掘现场,继续清理墓里的剩余文物,之后黄小军又将清理出的文物拉到运城以8万元的价值卖掉。至此,他们先后从第一个墓中挖出了玉器、青铜器共100余件。 看到黄小军把文物都拉走卖掉,毋金刚不满了,说了一些影响干活的话,黄小军、李梅生怕毋金刚坏事,就以卖文物为名,将毋金刚骗至运城的一个朋友家,将毋金刚软禁了一个多月。 李梅生、吉贵生又继续向前挖了10余米,挖到了第二个墓地和文物,黄小军又将从该墓挖出的几十件文物以23万元价格卖掉。之后,李梅生、吉贵生又向西北方向挖了40余米,挖到了第三个墓葬。黄小军把新挖出的文物运至山西,藏匿在了其母亲家中。 2002年4月中旬,李梅生、吉贵生到运城将毋金刚接回三门峡,黄小军给李梅生、吉贵生、毋金刚每人5000元,并承诺过后再给他们分钱,三人就各自回家。 没分到多少钱,又被软禁了一个多月,毋金刚越想越气,一怒之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自掘坟墓 被判死刑 2002年7月2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依法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本案涉案人员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年7月30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长达三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和量刑等进行了激烈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小军、李梅生、吉贵生、毋金刚等人目无国法,为牟取暴利,结伙盗掘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虢国墓,其行为共同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在盗墓过程中,黄小军、李梅生、毋金刚起组织、预谋、策划作用,系首要分子。崔会康、吉贵生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因此对被告人黄小军,李梅生、毋金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毋金刚犯罪后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吉贵生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将同案犯崔会康抓获,又提供线索将李梅生抓获,属重大立功,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合议庭经过评议,于2001年11月8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黄小军、李梅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吉贵生和毋金刚有期徒刑13年和9年;本案中其它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黄小军、李梅生等人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核准被告人黄小军、李梅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9月5日上午,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在陕县召开宣判大会,向社会公布被告人黄小军、李梅生团伙疯狂盗掘虢国墓地的罪行,并依法对黄小军、李梅生执行死刑。一声正义的枪响,结束了两犯罪恶的生命,至此,这起盗墓大案尘埃落定。(作者:赵富林)(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