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圆明园被害案判决 法院判圆明园不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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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7:32 北京晚报 | |
公园散步遭劫匪杀害 本报讯 (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9时20分,杨勇双眼盯着地板,看上去有些发愣,此时法官正在宣读判决书,法庭认定的事实对杨勇极为不利。果然,海淀法院认为圆明园管理处不对杨勇妻子之死承担责任,他的起诉被驳回。 “我肯定要上诉,我要对妻子有个交待。”从妻子身亡以来,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和为妻子讨还公道的信念已经成为支撑杨勇生活下去的精神支柱,他查遍了相关法律,慢慢地成了一个法律“专家”,但这并未使他赢得官司。 杨勇曾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刘某年轻美丽,一对三岁半的双胞胎儿子活泼可爱,他曾对今后的生活做过各种想象与设计,但他的幸福在一场飞来横祸面前戛然而止。去年8月26日上午9时,刘某拿着月票,带着两个儿子到圆明园散步,当她们在大水法附近游玩时,突然遇上劫匪,刘某被劫匪当场杀死,两个小男孩吓得跑到了公园外的公路上。时至今日,凶手仍逍遥法外。 “我妻子的胳膊上有多处刀伤,明显与凶手有过搏斗,此时保安在哪儿呢?”杨勇认为,妻子的死与圆明园公园存在众多安全隐患有重要关系,尤其是大水法景点附近的荒草达一人多高、事发时无治安人员巡逻。根据《消法》,公园作为提供服务者,与购买门票的刘某之间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应当保障刘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否则就应承担责任。 今年5月,杨勇将圆明园公园管理处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圆明园管理处则认为,刘某之死是一起刑事案件,一切刑事、民事责任都应该由犯罪分子承担。据海淀法院法官介绍,目前,我国涉及旅游管理方面的法规只是对旅游管理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对经营者与游客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具体规定。因此,如何界定经营者对游客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确定经营者对游客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关键。海淀法院认为,杨勇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凶手行凶时,管理处保安人员在场但未及时救助或制止,因此,刘某之死并非由于管理处在旅游经营管理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而是由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因此,圆明园管理处不对刘某之死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