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女”沈阳街头叫卖孩子 声称百元可以抱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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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02:14 辽沈晚报 | |
孩子是捡来的吗?女子的精神有问题?许多疑问未解开 民警将他们送到救助站后,女子不愿接受救助带孩子离开 “快来看看吧,沈阳站附近有一个妇女正在卖小孩,谁出100元钱就可以将孩子抱走……”昨日上午,一个急促的电话打进了本报编辑部。 记者闻讯后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在胜利大街客运站对面的马路上找到了卖小孩的妇女。这名三四十岁的女子躺在马路上,衣衫褴褛。一个2岁左右的小男孩依偎在她身边,脸上、手上脏兮兮的,拿着一个包子吃着。那个女子接过一个好心路人给她的月饼也在大口地吃着。 “这个孩子是你的吗?你卖多少钱?你家在哪里?”对于记者的提问,这名妇女回答得语无伦次。“我是北宁(音)的,孩子是我捡的,100元钱就抱走。”说了几句后,女子就坐起来靠在马路的护栏上不再理睬记者。从围观者的口中得知,之前当孩子一听到“100元抱走”的话语时,就禁不住失声痛哭。 “孩子太可怜了,这女的真不像话,怎么能卖孩子呢!”围观的路人纷纷指责那名妇女。但她为什么要卖孩子,小孩是否真像她所说是捡来的,没有人知道。 正在围观者议论纷纷的时候,一个40岁左右的女子突然挤进人群。“让我看看孩子,你这孩子真100元就卖呀!我把这孩子买下来得了……”但此举马上被围观的市民制止。 警察带走孩子和妇女 记者立即拨打110报警。几分钟后,派出所的两名民警赶到现场。在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将妇女和孩子带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当记者再次询问那名女子:“还卖孩子吗?”她摇摇头,不再说话。民警告诉记者:“来到派出所后,发现孩子裤子里全是屎和尿,我们给他进行了清洗。可是,那个女的仍旧语无伦次,话语的可信度极低。” 下午5时,记者从派出所了解到,由于派出所无法认定女子卖孩子的事实,而且那个女子的精神有些问题,所以将孩子和女子送到了沈阳市救助管理站。 救助站:女子不接受救助跑了 记者又采访了沈阳市救助管理站的甄站长,他说:“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向我做了汇报,当时,那名抱孩子的女子不愿意接受救助站的救助,随后抱着孩子跑了。我们救助站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才能救助。另外,即使这名女子愿意接受救助,但是否在救助范围内还是个问题。听说那女子是因为卖孩子才被带到派出所的,为什么又会送到救助站呢?” 律师观点:女子精神若正常贩卖儿童构成犯罪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辽宁晴天律师事务所夏文林律师。他说,任何人都无权出卖他人,更不得出卖婴幼儿。这里的“婴幼儿”既包括自己的亲生子女,也包括捡拾到的他人的孩子。捡拾到他人孩子的,要立即送交其父母或者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对于出卖捡拾到的婴幼儿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而且精神正常的人。 那名卖孩子的女子是否真的精神有问题?真的像她所描述,那个孩子是她捡来的吗?那个女子在被民警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后为什么又会抱着孩子溜走了呢?那个女子出于什么目的才卖孩子,是否会再次将孩子卖掉呢?有知道孩子下落者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24—82700200。 记者王鹏 实习生周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