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何能得手 一起巨额贪污挪用公款案的反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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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10:40 新华网 | |
7月4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了深圳市蛇口联合医院原财务总监张华涉嫌贪污26万余元、挪用公款255万余元案。该案已于9月2日提起公诉。 公款这样被侵吞 张华是今年3月担任蛇口联合医院财务总监的。在此之前,他是南山区卫生防疫站财务 2000年11月至今年3月,在未经区防疫站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张华谎称“站里有事要办,领导已经同意”,先后多次填写借款单(至案发时尚未还款的借款单据共计52张),少则4000元,多则8万元,向单位出纳借出区防疫站当天的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收入和业务收入现金,并吩咐财务人员将借款单不入账,而推迟到下月入账,并以此类推逐月顺延。通过该手段,张华共截留区防疫站的行政事业收费和业务收入现金计213万余元。 2002年10月,为了减少挪用公款的数额,张华谎称:“在为单位办事过程中,有很多费用无法报账。”于是他吩咐财务人员将本应作为发票附件的单位员工购物卡发放名单(领取购物卡的员工已经签名,购买购物卡的发票早已报销)作为支付凭证,冲减自己的借款,并将相同金额的本人借款单拿回撕掉,重复报账26万余元,予以贪污。 今年3月初,张华调任蛇口联合医院财务总监。此时的张华,想借款却还没有胆量擅自做主。于是,他谎称为单位办事,骗取领导在借款单上签字,于3月6日和7日,分别从医院财务部借款2万元和2.5万元。对新的工作环境熟悉后,张华又完全恢复了本性,4月至5月,在领导已经同意的幌子下,张华又擅自先后10次填写借款单,直接从单位出纳处截留医院的业务收费收入37万余元,挪作私用。 他是如何得手的 综观张华的作案手段,可以发现,他的手段并不高明。但是,他就是利用这些并不高明甚至低劣的作案手段,在财务制度都非常健全的两个单位,胆大妄为频频作案,而且长时间作案成功而无人举报。其原因何在?检察官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张华头脑灵活,社会活动能力强,各方领导都赏识他、信任他。他也就带着领导的期望在外面跑项目、跑资金,而且成效明显,能够将上级有关部门的资金或项目引到南山,因此被领导视为有功之臣。在这种上上下下都视其为“能人”的大环境下,张华如鱼得水,因此,他打着“为单位办事、领导已经同意”的旗号借款,并不会引人怀疑。 另外,不管是作为南山区卫生防疫站财务科主任,还是作为蛇口联合医院财务总监,张华凭借职权控制着出纳会计的命运,出纳会计不敢得罪他。因此,不管是借款,还是重复报账,出纳和会计都惟命是从。客观地说,南山区防疫站的制度是较为完善的,但从张华作案情况看,也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执行脱节,监督机制不严,资金管理不力。在实际工作中,身为财务科主任的张华,独掌人、财、物大权,因为防疫站没有设定领导审批权限,所以公款便成为张华的私人钱袋。而有监督责任的单位领导却对张华信任过度,对他的业务工作不监管、不审计、不把关,为他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 教训令人警醒 通过该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检察官认为,以下几点依然值得每个单位、每名干部职工引以为戒: 信任不能取代原则。在本案中,张华因业务能力强而博得领导的高度信任,他也就充分利用了这种信任,干起了贪污、挪用公款的勾当。因此,我们有理由说,人都有两面性,即使某个人因能力强而令人信任和重用,也要坚持应有的工作原则,该监督的要敢于监督,该过问的要敢于过问,该说“不”的要敢于说“不”,不能让信任取代原则。 个人利益不能超越国家利益。在本案中,出纳会计因考虑个人利益而不敢坚持财务制度,不敢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如果出纳会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向单位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张华也就不可能作案成功。 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在本案中,不仅张华本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而且其他财务人员也没有人认为张华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这充分说明他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因此,办案检察官呼吁,无论是谁、不管是什么单位,都要绷紧“法律”这根弦,遵纪守法,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法律至上的观念。只有如此,才不会陷入违法违纪犯罪的泥潭。(作者:凌翔周正新蔡姜红)(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