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患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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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12:02 现代快报 | |
一患者为治疗费太贵质疑医院,有关人士建议“医生不妨唠叨一点”—— 近日,一名姓张的市民来到快报,反映自己在医院就医,8天时间花去了5200元。 据了解,张先生于今年8月15日因急性胃出血住进市第一人民医院。8月22日,张先生病愈出院时,结算帐单上的住院费加治疗费用为5200多元。经核对,张先生发现自己住院期 南京市第一医院医务科一位姓仲的同志对此解释说,张先生当时是被“120”急救车送来的,病情“相当危急”,其家属要求医院“全力抢救”,因此用了一些相对贵重的药物。药贵了,疗效肯定更好,负作用也相对较小。从病人出院后很好的治疗效果看,也说明医院的治疗方案是正确的。 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的胡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都明确规定了患者有知情权与选择权。但在药品金额方面,由于不同的患者经济承受能力不一,无法在价位上作出一个区分规定。胡处长对医院提出建议,“医生的工作是很繁重的,但为了少找麻烦,也给患者以更多精神准备,平时不妨唠叨一点!”快报记者 孙玉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