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物招领”服务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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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12:15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最近,深圳街头突然冒出车身贴满“失物招领”的服务车,仔细打听,才知道这是深圳首家失物招领公司的服务车。 为什么会想到成立这样一家公司呢?公司的合伙人张先生说,许多人都有过丢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的经历,自己十分着急,而拾到的人又觉得没有用,最后可能扔了。“如果能够有一个信息平台,让失主较容易找回自己的物品,这对双方都是一件好事。于是, 那么,失主领回自己的失物要付多少钱呢?张先生介绍说,以在深圳丢失一张身份证为例,补办至少需要70元,而且还要排号,等待7天后才能拿到新身份证。如果招领公司帮他找到的话,失主只需付50元,其中20元为公司的中介信息费,另外30元则是支付给拾得者的报酬。他认为,公司的收费是能被失主接受的。至于有人认为这类公司可能会成为小偷销赃公司的说法,张先生的解释是,他们对于个人送交的失物会建档管理,遇到可疑情况马上报警。 市民对“失物招领”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李小姐说,东西丢失后,一方面是失主为遗失东西而焦头烂额,另一方面是拾得者纵有“拾金不昧”之心也无法成人之美,所以“失物招领”公司肯定受人欢迎。梅小姐则认为,“失物招领”公司承诺给予拾得者一定的报酬,可能会使小偷越来越猖狂。 律师界的看法也有争议。一些律师认为,“失物招领”公司向失主收取酬金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有的律师则提出相反的看法,认为“失物招领”公司作为有偿服务行业,在法律上可以找到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这里就明确规定了失主应当支付相关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