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儿索赔72万元 医院索要养孩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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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0:10 沈阳今报 | |
记者房立【案情回顾】8月9日,今报报道了《五岁脑瘫儿五年骨肉分离》一文,讲述了脑瘫儿小草在出生后,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脑瘫的,让医院治病,否则不接回孩子;院方则要求家长领回孩子,并偿还孩子在医院期间的抚养费。就这样,医患双方僵持着,孩子在医院一住就是五年。 昨天,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小草要求242医院赔偿经济损失72万余元一案 小草的父母和医院围绕着小草的母亲吕爱琴在生产的过程中医院是否有过错展开了辩论。吕爱琴说,在得知有孩子后,她就到242医院做检查,直到住院待产,医院还说孩子发育正常,没有什么毛病。在生产前11个小时,医生给她注射了度冷丁。在生产时,她肌肉无力,无法正常生产,导致小草在子宫内缺氧。此时,吕的家属要求剖腹产,但医院没有采纳,导致小草脑瘫。在生产时,医院还实施了胎头吸引手术。根据相关医学资料,胎头吸引只能造成幼儿颅腔充血,并不能导致脑瘫。所以,医院是有过错的。对于沈阳市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小草的父母表示不接受,但因为资金问题,暂时不申请上级医疗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242医院称,小草的病症是由于胎头吸引手术引起的,在做手术之前已经将可能产生的后果告诉给小草的父亲,他同意做这个手术。而且,沈阳市医疗鉴定委员会已经证明这不是医疗事故。医院在此事中没有责任,所以也没有赔偿义务。相反,在小草出生后,医院抚养她五年,小草的父母应当偿还医院抚养费。 经过两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