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家中暖气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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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0:2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范士鹤刘福成)孟女士因为擅自拆除了自家的暖气设施,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顺义区法院判令孟女士将拆除的暖气设施重新安装好,并支付去年冬天的部分供暖费500元。 孟女士的哥哥在顺义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居民楼,由她在此居住。2002年9月初,孟女士以自己下岗,没有能力支付暖气费为由,要求物业将其居室内的暖气设施拆除,不再享受供 物业公司认为,孟女士擅自将室内采暖设备拆除,影响到其他住户的正常供热。 法院认为,孟女士与物业所形成的事实上的供热合同关系不能随意解除。而且,居民住宅楼的内部供热系统是楼房整体的一部分,擅自拆改供热设备,使供热面积缩小、扩大都会给整个小区的供热造成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