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岁老太“死而复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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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0:2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陈实)本报曾报道过的98岁的李老太状告儿媳侵犯名誉权一案,昨天在房山区法院有了一审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并要求其赔偿李老太精神抚慰金4000元。 据李老太介绍,她从不知道自己户口的变故,直到2003年8月因为病重需住院治疗,让孙子替自己去村里开证明时,才发现自己的户口早在1996年就被三儿媳以“病故”为由注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村委会谎称婆婆已经死亡,从而造成李老太户口被注销,其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而且直接侵犯了李老太的人格权利,对于这一过错,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