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擅挂宣传品最高可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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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0:2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孟静宜谢宏伟)从昨天起到国庆节,海淀城管大队开展对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违规者最高将被处以万元罚款。 国庆节将至,促销宣传活动增多,有的商家干脆在店外打出宣传广告以吸引顾客。这些广告竖立在街头,虽然醒目却直接影响市容环境。上午,海淀城管学院路分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学清路时,就发现路边大厦挂出了大型促销售楼宣传广告。经查,他们根本没有审批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