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抢了同一辆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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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2:5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两劫匪被重判 本报讯 (林小红黄建宏)抢了一辆摩托车,当晚就被偷走了。他们第二次抢的车,碰巧就是“丢失”的这辆。可惜,“失主”不但要不回车,还算两次犯罪,数额累计,被判了重刑。 同一辆车碰巧被抢两次,这样的案子很离奇。究竟属于一次犯罪还是两次犯罪,怎么量刑,业界还颇有争议。 黄某和张某,都20岁出头。外地人。2002年12月28日,他们带了把水果刀,窜到机场路的一个交叉口,张在路边等候,黄到寨上雇了一辆摩托车,乘车主路过张时,叫喊停车并且拔走了车钥匙。两人一起殴打车主,张还用刀划伤了车主的脖子。抢走了车和一部手机。不过,第二天早晨,抢来的摩托车就被偷走了。 隔了半个月,两人又在同一地点,用同样的手段抢车,这次还没等他们动粗,作贼心虚的驾车人以为是车被失主认出,当场弃车而逃。而这部摩托车恰好是上次抢的那辆。为防煮熟的鸭子再飞走,他们立刻将车卖掉,赚了600元。两人隔天再次抢劫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湖里检察院起诉二人犯了两次抢劫罪。他们在法庭上辩解,“这辆摩托车已经是我们的了。”要回自己的东西不算抢。 辩护律师说,第二起抢劫罪名不成立,因为第二起车和第一起是同一辆车,而被害人也不是那辆车的合法所有人、使用人和保管人。 湖里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黄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张某7年,两人分别被处罚金2000元。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