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等部门将检查全市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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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6:02 深圳晚报 | |
市物价等部门将检查全市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情况 收费须明码标价一目了然 本报讯(记者陈莉)今后,病人到医院看病,只要看看医院收费处的价格公示栏,就能清楚了解医院要收哪些费用、要收多少钱了。昨日,记者从全市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价格公 医院收费公之于众 根据《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凡在我市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个人行医),都应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及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内容,并应明示是否属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销售价格。药品、医用材料价格公示项目为本机构销售量最大的100个品种,不足100种的要全部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原则上应公示全部项目,若因项目过多、不能公示全部项目的,除公示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外,各级政府开办的公立医院及住院病床超过100张的其他医院应当设置电子触摸查询系统。 此外,医疗机构必须在挂号收费处、住院收费处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对所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公示的格式由深圳市物价检查所统一监制。 不公示将严肃查处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医疗机构收费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为全面做好我市医院机构价格公示工作,市、区物价部门将会同市纪委、市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纠风办等部门,于12月上旬对全市各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价格公示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价格公示的医疗机构,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同时,消费者对医疗机构收费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可直接通过价格举报热线向有关物价部门投诉,也可向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还可直接向纠风部门反映。 作者:记者陈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