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记者用“色情陷阱”控制高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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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6:09 外滩画报 | |
在媒体报道和地方传闻中,他只干了一件事即“名扬天下”:设下“色情陷阱”,控制当地政府官员以牟取非法利益。 起诉书上,他被控犯有抢劫、诈骗、挪用公款及非法持有枪支四宗罪。 二者风马牛不相及。到底孰是孰非? 外滩记者 王杰/湖南报道 伍新勇9月初受审的时候,法庭将庭审控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没有新闻单位旁听。 但是很快,湖南《娄底日报》昔日的这位政法记者“设下‘色情陷阱’,控制当地政府官员以牟取非法利益”的消息,还是沸沸扬扬地传播开来。 传闻中,伍新勇曾经把一些官员带到他开设的按摩店里玩乐,然后叮嘱卖淫女悄悄地将“物证”带出,凭此到他那里领取奖金。而他则将“物证”存放在冰箱里,以此控制官员。 据说,这个消息是办案民警透露给媒体的。对于具体的透露者姓名、有没有确凿的证据,相关的地方部门用“我们也是听说的”来回答记者。 那么,伍新勇设下“色情陷阱”的传闻,究竟是怎么回事? 两次起诉四条罪名 案犯是八臂哪吒? 同民间说法和媒体报道截然相反的是:被广泛传播的“色情陷阱”一说,在娄底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却丁点儿都没有体现,站到被告席上的伍新勇,被控犯有抢劫、诈骗、挪用公款及非法持有枪支四宗罪。 在标注日期为2002年5月27日的娄底市检刑诉(2003)25号的起诉书上显示,伍新勇是2002年4月27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1月27日由娄底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涉嫌绑架、诈骗、非法持有枪支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娄底市检刑诉(2003)25号、标注日期为2002年7月31日的另一份起诉书上,增加了伍新勇涉嫌挪用公款的罪名。 据悉,这是2003年7月10日,娄底市公安局向检察院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时新增加的一项罪名。 这期间,案件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从抢劫、诈骗到挪用公款和非法持有枪支,如果再加上传闻中的“色情陷阱”设计,伍新勇角色变换如此之大,令人不可思议。而且,他本来的身份还是记者。 一种理由众缄其口 法、检两院讳莫如深 2003年9月4日,伍新勇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湖南一家报社的记者说:“庭审过程从下午3点到晚上8点多,外面等候的媒体没有一家被获准进入,后来等不及都走了。” 对于这次庭审情况,负责案件审理的娄底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拒绝透露。记者发现,湖南当地一份报纸在第二天的报道中描述道:站在庭外,“仍能清晰地听到庭内传出阵阵喊冤的辩解”,伍新勇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控罪予以否认。 9月12日下午,在娄底市政法委一位副书记的协调下,法院研究室主任答应接受采访。当记者几分钟后赶过去时,却被研究室的另外一位工作人员告知,主任有腰椎病,去医院做治疗了。 这位自称姓魏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省委宣传部和高级人民法院都有通知,对刑事案件进行报道,一律要持有“高法”发放的政法采访证。 这种说法得到了娄底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杨长江的认可。” 至于“色情陷阱”的事,杨长江说,那都是听说,没有证据,调查取证也很难。检察机关起诉的,跟法庭调查有出入,无法认定。 娄底市检察院公诉处梁巨热处长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媒体披露的细节,的确都是很难取证的部分。但起诉书中对于伍新勇的指控,每一项都有证言、书证和文件检验鉴定。 除此之外,梁处长拒绝透露任何细节,她表示,已经接到通知,公检法部门,无论是谁都不会随便透露情况。 但是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平兰却否认接到通知,统一口径,而是强调“这个案子不方便公开”。 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说,梁巨热处长曾经就起诉书中没有提及伍新勇设“色情陷阱”的事作过解释,她说:就算伍利用“肉弹”来控制一些官员的情况属实,这种做法也只能在道德范围内加以谴责,因为我国目前没有“性贿赂罪”,法律上暂时无法定罪,起诉书中自然没有提及这部分。 对于伍新勇的事,《娄底日报》的领导和员工也都回避不谈。和伍新勇同在一间办公室的政法记者阳山龙说:“还是以政法部门的说法为准吧。” 而《娄底日报》副总编兼《娄底晚报》总编肖洲,听到记者提起伍新勇,马上态度强硬地表示不想谈。他说:“有关伍新勇的任何事,我都不清楚。” 这样一来,就形成了目前的现状。被控犯下四宗罪的伍新勇,没有一项能够被深入追问;反倒是无法认定的“色情陷阱”部分,被炒作得炙手可热。 一纸起诉书: 伍新勇的罪恶史还是“发迹史” 根据娄底市检察院起诉书的记录,伍新勇以承包工程需要活动经费、收取质量保证金为由,七次共诈骗147万余元人民币。 起诉书称:1995年2月,伍新勇找到长沙市某银行职员黄某说,长沙市政府搬迁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杜某是他的干爹,跟他关系铁,同时他还掌握了杜某的一些隐私,可以帮黄某搞到搬迁工程。此后,伍新勇以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五六次从黄某处索取美元和人民币,价值人民币共计98万余元。 有“知情人”透露,伍新勇真正利用当地政府官员的关系,是从1994年一个偶然碰到的案子开始的。对于此事,媒体公开的报道是,那年,伍新勇在接触流氓大闹娄底宾馆案时,发现了一份某公司送一个女孩给某市一位主要领导、该领导又跟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记录材料。 而这位“知情人”说:“事实上,是那位领导强奸了女孩,被伍新勇跟一个姓饶的干警知道了,两个人帮那位领导活动成了‘和奸’(自愿的意思)。因为这层关系,姓饶的干警被调到了长沙公安局,伍新勇也掌握了双方的谈话录音,跟那位领导的关系更进了一层。” 从此,伍新勇开始了与地方高层的频繁接触。 起诉书上还记录着:1998年5月,杜某已经成为长沙市市长,伍新勇再次利用杜某的招牌,跟长沙市黄花建筑公司殷某结识。伍新勇声称可以帮他包到长沙市公交公司的停车坪、新化交警等基建工程,取得殷某的信任,先后四次从殷某手中骗取现金20万元。此外,殷某还为其支付招待费14万元。 被检察院指控的其他几次诈骗,则是在伍新勇帮别人说情的过程中实施的。 1998年11月,涟钢职工林再喜和岳玲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诉到娄底市人民法院,他们托人找到了伍新勇,请求其帮忙说情,要求从轻判处。伍新勇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从几位当事人那里索取数万元,据为己有。此后,林再喜和岳玲分别从有期徒刑8年和有期徒刑3年,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和缓刑。 伍新勇被逮捕不久,娄底市副市长赵更效在长沙返回娄底的路上,也被检察院办案人员控制,一同被控制的还有赵的情妇等人。 有人说,赵更效犯事,就是伍新勇举报的。赵被控制后,很快交待了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近900万元的事实。但是有关伍新勇举报的说法,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并没有得到证实。相反,由于赵更效的落马,检察院控伍新勇犯罪的起诉书上,又多出了一条挪用公款罪。 起诉书显示,1997年上半年,伍新勇为承包长沙市松桂园宾馆的装修工程,找到了时任娄底市财政局行政科科长朱同球和局长赵更效,商议合作投资。此后,朱同球的妻弟凌劲松,以娄底地区泰隆实业总公司的名义,分两次从娄底市财政局借款238万元,伍新勇从中拿走了23万元,后来归还6万元。 声明:《外滩画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