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当事四方袒露心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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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1:06 山西晚报 | |
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举证责任倒置、事故鉴定组织单位的改变等新规定,成为医患双方的焦点话题。一年来,实施情况怎样?作为一起医疗事故鉴定必不可少的患方、医方、专家及医学会,都有什么样的感触?本报记者就此分别进行了采访。 患方:只期盼讨回公道 “如果这种事发生在自己头上,该是什么感受?”提起医疗纠纷,陈先生满肚子委屈,“我实在不想再提那些伤心事了,本来好好的人,在医院住了几天,就成了那副模样。让我怎么冷静。” “说心里话,谁愿意没事花上钱、时间去医学会做鉴定,还是觉得冤枉。我们既然去医学会,当然相信他们,期盼着能讨回个公道。从我的经历来说,对鉴定结果还是比较满意。因为我自己学过法律,妻子住院出事后,我立刻到医院复印了所有的资料,后来果然派上用场了。” 陈先生说,医疗事故鉴定对于患者来说,是一次机会,也是一线希望,所以患者都非常重视。 医方:好结局越来越多 “医疗事故”这个词语对于大部分医院来说,是一个非常忌讳的话题。被采访者———省城某医院曾参与过事故鉴定的一位先生谈起这个话题也非常谨慎。 “医院的职责就是治病救人,我们总是在尽力治好每个患者的病。但在治疗过程中,风险必然存在,这是毋庸置疑的。出现了意外,医患双方都应该以正确的心态面对,有时候患者的咄咄逼人会给医院造成很大的压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尤其是举证责任倒置等一些新规定的实行,给医院增加了很多顾虑。为了避免引起纠纷,如今在做手术前,我们都会提前将手术风险明确告诉患者,如果对方不同意,手术就不进行。总而言之,患者有病仍然会到医院,医院仍然每天在治病救人,双方期待的都是康复出院的好结局。而有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制约,这种好结局应该越来越多。” 专家:凭良心干得罪人的活 作为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之一,接受采访的这位老医师不愿意公开姓名,“那样带来的麻烦太多。”谈及鉴定的感受,这位老医师最大的感触便是“鉴定并不难,难的是人际关系的处理,这件事太得罪人了。” “每个来做鉴定的患者,都感觉到自己很委屈,他们的心情我完全可以理解。但也希望患者能够理解我们。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不能搀杂任何的感情因素。一些医疗纠纷,经过专家组的鉴定为非事故,患者知道后就非常委屈,认为我们和医院有关系,鉴定得不公平。可我们是用事实用证据说话,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可能每起鉴定都是事故。有位专家遇到过一个情绪冲动的患者,跑到他办公室大吵大闹,我们听说后都替他难过。” 身兼医师和专家,老医师另外一个烦恼就是经常会得罪一些同行,甚至招来风凉话和白眼。 医学会:患者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患者一定要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鉴定中因为缺少证据而无法维护自己权利。”省医学会秘书长成金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我们经常遇到患者申请鉴定,但之前没有将相关证据保留好,鉴定时没有办法提出有力的证据,这对患者当然不利。” 作为患者,应该注意什么?该负责人表示,首先要学习和熟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法律赋予的知情权、投诉权等权利和义务。如果意识到要发生医疗纠纷,要注意保全资料,包括病历、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到死亡病例的,一定要做尸检。这样将来进行鉴定时,不至于因为材料不全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本报记者刘捷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