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官司”二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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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7:43 潇湘晨报 | |
因对城管的处罚持有异议,律师杨金柱将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及其下属的开福区大队告上法庭(以下简称城管,见本报7月12日报道),并索赔1元。在一审败诉后,杨金柱提起上诉。昨日上午,这起全国首例不服城管处罚行政诉讼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合议庭决定定期宣判。 8月1日,杨金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城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杨提出:《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4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含临时停放)车辆的,可锁定车轮……”中,“锁定车轮”的规定突破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不具合法性,在未被作出解释或裁决前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二是当时停在同一区域的车辆未被上锁,而城管只锁他一人的车,城管的这一执法行为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三是停车难是目前长沙市的客观情况,中山西路当时并没有禁停标志,说明可以停车,城管执法不合理。 在昨日的庭审中,因当事双方对基本事实无争议,法庭调查直接进入双方争议焦点。 城管方答辩称,上诉人提出“合法性”问题实际上是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城管发现一辆车违章停放就要纠正一辆,车子停在未被允许停车的地方就是违章停放,城管对杨违章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其执法行为是公正、合理的。据此,城管方请求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后,杨金柱拒绝接受采访。他说:“有人都说我是‘炒作’,现在我不接受媒体采访了,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的代理人。”其代理人说,官司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社会意义,起诉是为了督促城管公正执法,上诉使意义更加深远。 庭审中记者得知,从2000年6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43条“锁定车轮”的规定在今年7月1日有所变化。其变化是:长沙市城管局、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通告》,通告表明对违禁停放的本地车辆不再锁定其车轮,“锁定车轮”适用于外地牌照和无牌照机动车辆。长沙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变化是对“43条”的补充,便于提高城管执法效率,是执法工作的一个进步。 前来旁听庭审的开福区城管大队教导员谢立晋也认为,这起官司的意义在于能够提高长沙市民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依程序办事,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待于更加完善。 本报记者 周喜丰 黄 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