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 结婚手续简 离婚不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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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8:26 黑龙江日报 | |
条例解读 结婚手续简 离婚不尴尬 《婚姻登记条例》分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罚则、附则等共六章二十二条。 五种情况不许结婚 条例中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取消单位证明简化手续 在新颁布的条例中,最大的变化是明确规定我国内地居民申请结婚后只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另外再签署一份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即可。以前一直延续的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证明等其他手续通通减免,使结婚登记真正成为一件轻松的喜事。 特殊病患仍可能拿不到结婚证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男女方,一旦发现对方有一些难以治愈的特殊疾病,如:麻风病、癫痫、精神分裂等,对于是否结婚都会持慎重态度,一般都会自然终止“谈婚论嫁”。 对于一方隐瞒疾病而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自己结婚的,即使结了婚法律也将宣布这个婚姻无效。 街道办事处不再办理婚姻登记 条例规定,我国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今后街道办事处不再办理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归口在省级民政机关 从10月1日起,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华侨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统一归口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结婚证离婚证可补办 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离婚当事人可当场领到离婚证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证明 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据新华社)(黑龙江日报) | |